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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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

作者:吴忠恒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2 08:46:25

随着市场的竞争力也逐渐提高,很多企业对商标品牌的运用也都非常看重,如果能够在进入市场之前,通过较快的商标获取方式提早的获得注册商标加以运营的话,那么对于企业前期的发展帮助肯定是非常好的,并且还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企业资源。购买商标好处多多,那么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呢?跟随吴忠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1、非法商标转让问题,这一问题指的是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对于商标购买人的权益损失是非常大的;

2、无效商标转让问题,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这对于购买方来说造成的损失也相当巨大;

3、部分商标转让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过程中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但这种情况中,商标持有人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这就增加了商标侵权风险,容易造成纠纷。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 ;公众熟知 ;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 ;合法 ;通道。 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 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 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商标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

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商标注册有方有圆,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呢?让小编为你介绍:

1、当天申请上报,次日下发商标回执。1-2个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和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

2、在申请受理后9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 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或"部份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实质审查)。

3、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8-10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发布公告) 

4、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公告期间)

5、注册全部时间约为12-18个月左右。(拿到证书)商标注册有方有圆,欢迎来电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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