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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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的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需要根据商标具体名称、所属分类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涉及疑似商标,如果区别明显,一般不会造成商标侵权。我们以“大米”为例,到西部数码的商标查询平台,查询“大米”,选择“已注册”,可以发现很多带有大米两个字的商标,这些商标都是差一个字。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和你说的那个注册商标在公众面前足以使得大多数人产生认识错误,那一般应当认定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怎么认定呢?下面跟随吴忠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1)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复审请求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国际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商标国际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各国商标当局在注册时,将根据本国商标法、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这些法律条件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被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条件。国际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大多数国家,下列情况不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商标使用行业通用的商号或者图形。

比如,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由于奶牛是行业的一般商品形态,商标没有显著特征,无法核准注册。商标使用地名。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和其他特征的文字、数字组成。比如“开司米”和“金”笔。

采用这种商标将使货物与其他类似货物混淆。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人难以识别,而且会在一些商品中引起误解,比如用于鞋子的商标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禁止数字商标注册。例如,在广州生产的“555”电池的注册申请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都没有得到批准。不同的国家对商标的特征有不同的审查标准。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一种或多种指定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徽记、品牌、印章、图章、插画边缘、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均可用作工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在英国和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两部制。a部(主注册处)注册的商标要求比B部(附属注册处)注册的商标要求严格。

根据英国商标法,任何申请注册为A部分的商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完全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完全相同;商标应当与国内注册商标的名称完全相同,包括颜色;所报货物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货物和服务范围相同或不超过该范围。同一商标在国内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的,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以申请国际注册,填写《中国报告的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国际注册申请书》类别顺序。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要求优先权。

申请国际注册时,申请人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但应当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的副本。商标局对不符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第6-1条、第2条、第3条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议定书》联合实施规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国际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续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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